为使我馆职工学习培训工作有组织、有计划地规范进行,不断提高本馆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、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主要培训内容
1.学习上级部门指定的各项内容及方针政策。
2.《文物法》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业务文件。
3. 博物馆各项工作业务知识。
4.博物馆陈列工作、群众工作。
5.文物基础知识等。
二、学习培训方式
本馆职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、短期培训、离岗培训和在职学习。
1.岗前培训。本馆新进人员到达岗位前,由部室组织学习本馆规章制度和博物馆有关政策法规,考察合格后,方能进入岗位工作。
2.短期培训。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及个人素质提高需要,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题式短期培训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。短期培训以业务培训为主,涉及安全、讲解、卫生等内容,根据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的业务技能培训,视实际需要对职工提出专门业务培训建议,并报综合部统筹安排。
3.离岗培训。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,或受到行政处分的职工,应离岗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,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。
4.在职学习。除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培训外,鼓励各职工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需要,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。
三、其它
1.职工培训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。本馆将对组织落实职工培训作为全年的一项工作任务,年终进行检查、考核。
2.职工培训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其任职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。不参加学习培训或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,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。
3.开展培训活动的各项经费严格按照《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及学院各年度相关规定执行。